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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版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复习考试大纲
[ 考试大纲 ] 更新: 2025.08.24 阅读: 10543

总要求

  1.能够比较准确地理解民法基本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较系统地掌握民法的基本原理。
  2.能够理解各种基本民事权利,具备在具体社会关系中识别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能力,并准确地表述基本民事权利义务的内容。
  3.具备运用所学的民法规范和民法理论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法律问题的能力。
  4.考试内容除大纲规定内容外,每年6月30日之前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生效法律,也列入考试范围。

考试内容

第一部分 总  则

  一、民法概述
  【要求】
  理解民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掌握民法的渊源和民法的适用。
  (一)民法的概念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
  (三)民法的渊源
  1.制定法
  2.习惯
  (四)民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公序良俗原则
  6.绿色原则
  (五)民法的适用
  1.民法的适用范围
  2.民法的适用规则

  二、民事法律关系
  【要求】
  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及要素。掌握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分类及构成。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2.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
  (三)民事法律事实
  1.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
  2.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
  3.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三、自然人
  【要求】
  掌握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开始、胎儿的特殊保护与终止。掌握自然人民事行能力的概念与种类。掌握自然人住所的认定。掌握监护的概念、监护人的设立、监护人的职责、监护人资格的撤销以及监护的终止。掌握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概念、条件、程序、效力,以及死亡宣告的撤销。了解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和经营责任承担规则。
  (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情形。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3.自然人的住所
  (二)监护
  1.监护的概念
  2.监护人的设立
  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设立;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监护人的设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意定监护人的设立。
  3.监护人的职责
  4.监护人资格的撤销
  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事由;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程序;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恢复。
  5.监护的终止
  (三)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1.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的概念、条件与程序;宣告失踪的效力;失踪宣告的撤销。
  2.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的概念、条件与程序;宣告死亡的效力;死亡宣告的撤销。
  (四)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1.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
  2.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经营责任承担规则

  四、法人
  【要求】
  了解法人的概念与特征、法人机关的概念。理解我国现行立法对法人的分类。理解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理解法人机关构成及法定代表人、法人机关决议(决定)的效力。
  理解法人的变更、终止与清算。理解法人分支机构的设立与法律地位。
  掌握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法人设立的民事责任。
  (一)法人概述
  1.法人的概念与特征
  2.我国现行立法对法人的分类
  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
  (二)法人的成立
  1.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2.法人资格的取得
  3.法人设立的民事责任
  (三)法人的民事能力
  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3.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四)法人的机关
  1.法人机关的概念
  2.法人机关构成及法定代表人
  3.法人机关决议(决定)的效力
  (五)法人的变更、终止与清算
  1.法人的变更
  2.法人的终止
  3.法人的清算
  (六)法人的分支机构
  1.法人分支机构的设立
  2.法人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

  五、非法人组织
  【要求】
  了解非法人组织的概念与种类。理解非法人组织的设立、终止和法律地位。
  (一)非法人组织的概念与种类
  1.非法人组织的概念
  2.非法人组织的种类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二)非法人组织的设立与终止
  1.非法人组织的设立
  2.非法人组织的终止
  (三)非法人组织的法律地位

  六、民事权利
  【要求】
  理解民事权利的概念、特征与分类。理解民事权利的取得、变更、消灭、行使和保护。
  (一)民事权利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1.民事权利的概念
  2.民事权利的特征
  3.民事权利的分类
  财产权与人身权;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绝对权与相对权;主权利与从权利;专属权与非专属权;既得权与期待权;原权利与救济权。
  (二)民事权利的取得、变更和消灭
  (三)民事权利的行使
  (四)民事权利的保护
  1.公力救济
  2.私力救济
  自卫行为;自助行为。

  七、民事法律行为
  【要求】
  理解民事法律行的概念与特征,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与形式、意思表示的分类及意义。掌握意思表示的概念、意思与表示的不一致、意思表示的不自由。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要件。理解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掌握欠缺民事行为能力的行为、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确定。理解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掌握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及撤销权的享有、行使和消灭,民事法律行为被撤销的法律后果。理解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掌握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及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无效的法律后果。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与附期限。
  (一)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2.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财产行为与身份行为;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主行为和从行为。
  3.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其他形式。
  (二)意思表示
  1.意思表示的概念
  2.意思表示的分类及其意义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对话的意思表示与非对话的意思表示;明示的意思表示与默示的意思表示;独立的意思表示与非独立的意思表示。
  3.意思与表示的不一致
  单独虚伪表示;通谋虚伪表示;隐藏行为;重大误解。
  4.意思表示的不自由
  欺诈;胁迫。
  (三)民事法律行的成立与生效
  1.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
  2.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
  (四)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1.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2.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
  欠缺民事行为能力的行;无权代理的行为。
  3.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确定
  (五)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1.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2.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
  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
  3.撤销权的享有、行使和消灭
  撤销权的消灭事由。
  4.民事法律行为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六)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1.无效民事法律行的概念
  2.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3.民事法律行无效的法律后果
  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七)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与附期限
  1.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2.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八、代理
  【要求】
  理解代理的概念、特征、适用范围及代理的类型。了解代理权的概念,理解代理权的发生和代理权的行使。理解无权代理的概念与类型,掌握无权代理的效力及无权代理人的责任。掌握表见代理的概念、构成要件及效力。理解代理权的终止。
  (一)代理的概念、特征与适用范围
  1.代理的概念
  2.代理的特征
  3.代理的适用范围
  (二)代理的类型
  1.委托代理与法定代理
  2.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
  3.本代理与复代理
  (三)代理权
  1.代理权的概念
  2.代理权的发生
  3.代理权的行使
  代理权行使的原则;滥用代理权的禁止。
  (四)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1.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的概念;无权代理的类型;无权代理的效力;无权代理人的责任。
  2.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的概念;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表见代理的效力。
  (五)代理权的终止
  1.委托代理的终止
  2.法定代理的终止

  九、民事责任
  【要求】
  了解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和分类。理解民事责任的适用。掌握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和抗辩事由。
  (一)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1.民事责任的概念
  2.民事责任的特征
  (二)民事责任的分类
  1.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与其他责任
  2.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
  3.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
  4.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
  (三)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
  7.继续履行
  8.赔偿损失
  9.支付违约金
  10.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1.赔礼道歉
  (四)民事责任的抗辦事由
  1.不可抗力
  2.正当防卫
  3.紧急避险
  4.其他法定事由
  (五)民事责任的适用
  1.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2.民事责任优先适用原则

  十、诉讼时效和期间计算
  【要求】
  理解诉讼时效的概念、特征和适用范围。理解诉讼时效期间的分类,掌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后果。掌握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止、中断与延长。理解除斥期间的概念与特征。掌握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异同。了解期间的概念与计算方法。
  (一)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的概念与特征
  2.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3.诉讼时效期间的分类
  4.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后果
  5.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止、中断与延长
  6.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的概念与特征;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异同。
  (二)期间计算
  1.期间的概念
  2.期间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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